关于领取加班费的紧急通知
各系、部、处、室、馆、中心:
经“迎评促建”办公室提议,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给予暑假期间周六、周日及国庆期间(7月18日—10月8日)坚守岗位加班工作的教职工以适当补助。
补助标准:个人日工资×28天
个人日工资=(职务工资+比例津贴)/22天
发放形式:学院以各部门(单位)在岗人数全额发放到各部门(单位)。
各部门(单位)按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到本人,结余金额留作部门(单位)经费。
请各部门(单位)务必于10月19日到财务处领取并认真做好发放工作。
人事处
2006年10月19日